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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录取原则

发布时间:2019-12-09 16:02:18 作者:职校信息网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别划定中职类、普通类、特长类“文化成绩”和“测试成绩”最低控制线,线上考生按照录取成绩构成原则由高到低排序,按计划数录取。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1.采用“分类划线、分类录取”原则,在类别中按单列计划录取,互不交叉。具体如下:

  特长类:分别划定文化考试和特长测试成绩最低控制线。按照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在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数学、英语、语文分数顺序规则排序。

  普通类和中职类:分别划定文化成绩和测试成绩最低控制线,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在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英语、数学、语文)、其他专业(数学、英语、语文)分数顺序规则排序。

  2.单招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及照顾政策。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录取原则

  3.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首页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4.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2019年4月6日9:00—4月7日17:30到学院德阳校区招生就业指导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

  5.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放弃的名额不再替补。

  6.免试: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对口类相应专业学习,经学校认定后,按拟免试录取名单公示7天,随学校全部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在办完免试手续并正式录取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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