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29 10:44:41 作者:职校信息网
(一)招生范围:四川省。
(二)招生对象: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已经取得考生号的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高中阶段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复员军人。
(三)招生条件: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一)考试内容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按照“文化考试+综合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1.普通类专业:文化考试(300÷3=100分)+综合素质测试(300分)=总成绩(400分)。
2.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300÷3=100分)+专业技能测试(300分)=总成绩(400分)。
(二)考试地点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三)考试时间
1.文化考试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2019年3月30日9:00-11:30。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卷,每科满分卷100分,总分300分。
2.学院按照招生专业的从业要求对考生进行综合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注:综合测试考试大纲见附件1.“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综合测试大纲》”。综合测试考试时间:2019年3月30日3 月 30 日13:30-17:30
(一)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按专业大类分普通类高中生、对口类中职生划定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线上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报考总人数的85%。
(二)录取规则
学院单独招生录取以考生总成绩作为是录取排序的主要依据,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后方具有录取资格。
1.考生总成绩=文化考试(300÷3=100分)+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300分),满分400分。
2.若出现总成绩同分情况,则按综合测试成绩总分排序录取,若综合测试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先后顺序排序。
3.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不平衡,学院可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可根据总成绩择优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同类别专业。单独招生未完成计划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三)招生录取小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四)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的单招报名考试系统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4月11日16:00时之前,由考生本人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考生中择优替补录取。
(五)免试政策。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对口类相应专业学习,经学校认定后,按拟免试录取名单公示7天,随学校全部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在办完免试手续并正式录取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六)公示期无异议的拟录考生由学院在期满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录取时间
1.4月5日,学校单招网站上公布各类别成绩控制线、各专业录取最低分。
2.4月5日-11日,学校单招网站首页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3.4月12日,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的具体发放时间以学校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一)收费标准: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130元/人。
(二)缴费方式: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
(三)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院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一)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可在学籍注册后申请转专业,艺术类及普通类专业不能互转。
(三)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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