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6 10:54:46 作者:职校信息网
2022年四川高考享受退役士兵军人烈士政策照顾的考生资格审查办法
近年来四川高考能够享受国家政策优惠的考生的资格审查都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实行的,符合政策照顾的考生可以按照相关政策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核,然后就可以享受到国家的加分政策,对于高考生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能够在自己已有的成绩上加分是一大优势。具体的资格审核办法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和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退役军人的审核程序
(一)在户口所在县级招考办报名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2004年以前个别地方未发证的,持安置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持获奖证书原件赓即到安置地民政部门登记审核。
(二)县(市、区)民政部门专人审核考生《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或获奖证书原件,确认无误后,审核人在其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上签注“原件已核,属实”和审核人姓名、审核日期,盖县(市、区)民政局公章。
(三)审核完毕,县(市、区)民政部门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登记造册上报市(州)民政局复核,市(州)民政局将经复核合格的考生名单上报民政厅。民政厅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核准的名单送省教育考试院。
(四)考生将经民政部门验证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书(或证明)复印件交县级招考办,待省核准后,县级招考办将证书复印件(或证明)装入考生档案。
二、烈士子女的加分资格审核程序
参照上述第一条的办法执行,但须同时持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交由县级招考办装入考生档案。
三、退役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现役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及其他现役军人子女的审核程序
报名后,考生持有关证明或材料﹝其中:退役部队现役的考生持退役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持因公牺牲军人通知书或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持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持军以上政治部出具的写明其父(母)服役地点属何类地区和服役年限的证明材料;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持军以上政治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军人子女还须有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送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其审核程序和时间要求同第三部分第三、四条。
其他现役军人子女持本人申请和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送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其审核程序同第三部分第三、四条。
四、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审核程序
(一)报名后,考生持残疾人民警察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通知书或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同时还要持有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原件,按下列程序申报审核:
1.公安、检察、法院系统:考生持相关材料分别报所在县(市、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审核,县(市、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将审核合格名单上报市(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市(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审核无误,再将合格名单上报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审核。
2.司法行政系统:省属监狱、劳教系统考生将相关材料报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审核,市属监狱、劳教系统考生将相关材料报所在市司法局审核,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市司法局再将审核合格考生名单报司法厅审核。
3.国家安全系统:考生将相关材料报安全厅审核。
4.交通、林业、铁路、民航、海关系统:考生将相关材料报本系统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再将审核合格名单报公安厅。各系统省级主管部门分别是:交通系统为交通运输厅公安处;林业系统为省林业厅森林公安局;铁路系统为成都铁路公安局;民航系统为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公安局;海关系统为成都海关缉私局。
(二)审核办法:相关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审核考生相关证件、证书原件,经确认无误后,造具合格名单,在考生证件、证书复印件上签注“原件已核,属实”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然后将证件、证书原件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退还考生。
(三)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司法厅、安全厅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以公函形式送省教育考试院。
(四)考生将经各相关部门验证签章的证件、证书复印件和子女证明原件交县(市、区)招考办,待省公示后,县级招考办将相关材料装入考生档案。
高考考生如果说有以上各种情况的,都可以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资格审核,如有疑问也可以咨询网站工作人员,想要了解更多的高考政策资讯请关注职校信息网。
为千百万家庭解决择校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