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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费减免贫困资助政策及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10-24 12:16:53 作者:职校信息网

  成都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对部分确因家庭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实行学费减免贫困资助制度,对学院品学兼优的学生施行奖励。

  具体办法如下:

  减免奖励范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学习刻苦努力,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

  1、孤残学生(孤儿:提供孤儿证明或公安部门与民政部门联合开具的父母死亡证明;残疾学生提供本人残疾证明。)。

  2、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提供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贫困证明,是班级和二级单位公认的特别困难学生)

  3、奖学金奖励在校期间品学兼优,各科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学院各种活动,无挂科逃课逃学记录。

  减免金额标准

  (1).国家生活补助: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就读我校初中起点学生可享受两年国家生活补助金4000元(两年合计)。(国家生活补助每年2000元,生活费按月打给学生卡的)

  (2).国家贫困补助: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就读我校初中起点学生可享受两年国家贫困助学金3500元(两年合计)。(注意:需回家出示贫困证明并盖章)(3).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立每年多种奖学金制度,特等奖学金8000元,一等奖学金5000元,二等金学金30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

  减免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无违纪记录。

  2、在校学习期间,上一学年度没有补考或重修课程;

  3、积极参加班级和学院各项活动。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给予减免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使用电脑的;

  3、购买或使用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未经允许在校外租房的;

  6、经常出入餐厅、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

  7、有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减免程序

  1、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

  2.辅导员组织班级同学民主审议,符合条件的同学上报学院;

  3.系领导审核;

  4.报学生资助处确认;

  5.上报学院批准。

  实施要求

  1、学院要加强对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工作的领导,切实保证不让一个勤奋学习的学生困经济困难而辍学;

  2、对弄虚作假者,除全额退回减免的学费外,还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3、对减免学费的学生,如发现有吸烟、喝酒等铺张浪费行为,除全额退回减免的费用外,还将取消以后的减免资格。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成都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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