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21 10:07:28 作者:职校信息网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1 号)和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大力培养高素质产业大军的意见》(川委办〔2017〕29 号)等文件相关精神,就读四川理工技师学院学生毕业后可享受下述待遇。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班学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文件依据(人社部发〔2016〕121 号)。
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试用熟练期及转正定级的工资标准,分别比照大专、本科学历执行。 文件依据((川委办〔2017〕29 号)。
企业对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受聘于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技能人才,可比照本单位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给予相应福利待遇。文件依据((川委办〔2017〕29 号)。
对技师学院毕业的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纳入军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人社部发〔2010〕57 号)。
畅通技能人才向机关事业单位流动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报考公务员;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职(岗)位招考(聘)条件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可比照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参加招考(聘)。(川委办〔2017〕29 号)。
探索建立职业资格与相应学历比照认定制度,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文件依据(川委办〔2017〕29 号)。
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参加企事业单位职称评定、职位晋升时,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比照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应政策。文件依据(川委办〔2017〕29 号)。
为千百万家庭解决择校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