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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孝泉师范学校 国家助学金申请发放管理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0-02-07 16:04:45 作者:职校信息网

  根据川财教(2014)55号文件精神要求,确保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规范、顺利、有序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请相关部门和人员遵照执行。

  一、国家文件规定的相关事项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1、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学生总人数的比例确定享受助学金困难学生的控制人数)。

  我校现有专业均为非涉农专业。

  对各类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在享受助学金比例控制人数内,具体评定享受对象。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是低保家庭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和因病、因灾害等突发事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低保证》或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转学、流失等离校学生必须及时异动学籍,不得保留学籍继续申报助学金;

  4、学生外出打工、参军或因病因事休学期间的学生不得继续申报和发放助学金;

  5、各班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额由学校统一分配,各班级学期内应保持分配名额不变,若因转学、流失等原因则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班级内不再替补。

  6、中职学生二年级下学期6月前外出顶岗实习的学生视为非全日制在校学生,从外出的次月起停止申报和发放助学金。

四川省孝泉师范学校  国家助学金申请发放管理工作办法

  (二)国家助学金发放规定及资助卡管理方式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为每一位符合受助条件并审核通过的学生无偿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上,银行卡必须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上,学校或其他个人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扣国家助学金,也不得扣留学生银行卡。学生个人助学金银行卡应妥善保管,若因个人而导致银行卡丢失、消磁等不能使用的情况,学生应第一时间到开户银行办理挂失、补卡等业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补卡以后需将新的账号上报到资助中心,方可继续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各部门职责

  (一)学籍管理员

  1、在新生入校两个星期内,收集并在系统中录入所有学生的基础信息;

  2、每月10日前核对并处理全校学生的学籍异动情况。

  (二)资助管理员

  1、每月12日—14日从学籍系统中导出资助名单,制订各班班主任和学生签字的《×年×月学生享受国家资助资格确认签字表》

  2、每月15日—24日发放、回收各班确认签字表;

  3、每月25日对受资助学生进行抽查,并填写《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抽查情况登记表》;

  4、每月25日以后进行全校受助学生的汇总上报;

  (三)财务人员

  1、新生入校三个星期内为享有助学金资格的同学免费办理银行卡,并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2、发放银行卡时必须有每一位领卡学生的签字;

  (四)班主任工作职责

  1、新生入校初次办理助学金时,积极组织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要求整理资料,按时上交资料;

  2、每月严格审核学生受资助资格;

  3、每次助学金到帐后,督促学生及时核查自己账户,检查助学金是否确实到账,如发现没有到账的情况,让学生带上存折,及时到资助管理员处登记核查。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新生初次办理助学金时,严格审核受助对象的资格,并对合符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

  2、每月严格审核受助对象的资格;

  三、国家助学金办理程序及规定

  (一)在新生入校时,招生人员和班主任及时准确的为学生宣讲国家教育助学金的相关政策;

  (二)班主任组织学生填报、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1、在新生入校时,及时到学生处领取并发放《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申请表》;

  2、组织学生如实、规范的填写申请表,收齐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并按要求整理成两套资料;

  (1)对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和收集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确保学生申请表填写规范准确、收集的材料完备无误;

  (2)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理好的资料交到学生处;、

  (三)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示;

  1、对经过班级初审的受助对象进行抽查审核,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2、对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对象进行审批:由资助员签盖“经初审和公示无异议”的意见,再由校长签字,加学校公章;

  3、对通过审核的受助对象汇总上报,形成学期初受助学生名单;

  (四)每月学生享受资助资格的审定

  1、每月10日之前班主任到教务室核定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并按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2、每月15日—24日组织学生填写由学生处发放的《×年×月学生享受国家资助资格确认签字表》(注:绝对不能代签);

  3、班主任督促学生在确认表上签字,确认无误后,签上字,于24日前回交学生处资助管理员;

  4、若学生未在当月的资格确认表上签字,一律视为该学生放弃当月享受国家资助的权利;

  5、若班主任未在规定的时期内上交《×年×月学生享受国家资助资格确认签字表》,将造成资助管理无法上报该班的受助学生,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班主任承担;

  6、本规定中涉及的时间如遇节假日,上交资料只能提前不能推后。

  (五)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每次助学金的发放由市财政直接将资助金划拨到学生的账户上,到账后由资助管理员负责提醒各班主任督导学生核查助学金是否已经全额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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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校时间: 19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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