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9 10:56:40 作者:职校信息网
学校公文证件管理:
1、上级机关发文,分发各校级干部或科室办理完毕,必须将原件交办公室存档,处室或个人如有需要可存复印件。
2、科室、部门以学校名义对外发文,应自拟好文稿,由办公室审核后才能行文。
印章管理:
1、印章的使用原则上在办公室内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外使用必须有办公室人员在场。
2、学生成绩证明、在读证明、学籍证明需出具学籍室证明,教育储蓄证明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后方能使用印章。
3、高考政审证明需由班主任写好材料,办公室审核后用印章。
4、以学校名义给学生出具介绍信,需有教务处或德育处的相关证明。
视察、访问、来访工作:
1、视察、访问需有由上级机关下发的接待方案或经校级领导签署同意的申请书,办公室根据情况安排接待工作。
2、外来人员因公来访需有单位介绍信,办公室视情况办理或专办。因私办事、咨询,办公室视情况办理或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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