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30 11:57:18 作者:职校信息网
1.贷款政策
我校高职高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 8000 元/ 生·年),解决学费与住宿费。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照学制加 13 年确定,最高不超过 20 年。
2.办理地点及方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的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 国家奖学金(8000 元 / 生·年)2.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 / 生·年)
3. 云南省政府奖学金(6000 元 / 生·年)4. 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 元 / 生·年)
5.国家一等助学金(3500 元 / 生·年)6. 国家二等助学金(2500 元 / 生·年)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 / 生·年。
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学校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根据《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校内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评选。
为千百万家庭解决择校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