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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卫执业医师的执业规则

发布时间:2022-09-02 11:46:42 作者:职校信息网

  关于公卫执业医师的执业规则,考试刚刚结束,接下来参加考试的考生都在等待自己的成绩以及等待拿证了。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公卫执业医师的执业规则的相关信息。

关于公卫执业医师的执业规则

  一、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获取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三)获得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执业基本条件和职业防护装备;

  (四)从事医学教育、研究、学术交流;

  (五)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六)对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树立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救治患者,执行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措施;

  (二)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等;

  (三)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医学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五)宣传推广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对患者及公众进行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以及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四、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师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五、医师开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其他医学临床研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遵守医学伦理规范,依法通过伦理审查,取得书面知情同意。

  六、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七、医师应当使用经依法批准或者备案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采用合法、合规、科学的诊疗方法。

  除按照规范用于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八、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

  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严格规范医师用药行为。

  九、执业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同意,可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等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国家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医疗合作。

  十、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卫执业医师的执业规则的内容,等大家拿到了证书后也能清楚自己拥有公卫执业医师证书的工作范围以及权力了。这些小编预祝大家都能考试通过,拿到公卫执业医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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