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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薪税管理师个人所得税之——大病医疗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9-11-30 16:11:13 作者:职校信息网

  小编整理了2019年薪税管理师个人所得税系列问题解答,以下是大病医疗问题解答,供参考:

  1.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

  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3.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4.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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